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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力配资公司 隆基绿能: 关于“隆 22 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7-09 23:32    点击次数:76
  • 实力配资公司 隆基绿能: 关于“隆 22 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 2025-066 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 22 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60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5 年 7 月 8 日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 年 7 月 17 日   ? 回售期内“隆 22 转债”停止转股   ? “隆 22 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隆   ? 风险提示:如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则等同于以 100.60 元/张(含当 期利息)卖出持有的“隆 22 转债”。截至目前,“隆 22 转债”的收盘价格高 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关注选择回售 的投资风险。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开 发行面值总额 700,0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隆 22 转债”, 债券代码:113053)。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了《关于变更 2021 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5 年 7 月 1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拟对“隆 22 转债”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 行变更。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有关“隆 22 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隆 22 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 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隆 22 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   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隆 22 转债”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 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                   “隆 22 转债”第四年的票面利率 1.20%, 计 算 天 数 为 184 天 ( 2025 年 1 月 5 日 至 2025 年 7 月 7 日 ), 利 息 为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隆 22 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隆 22 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053”,转债简称为“隆 22 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5 年 7 月 8 日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    (四)回售价格:100.60 元/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隆 22 转债”,按照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 2025 年 7 月 17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隆 22 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 “隆 22 转债”债券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 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 3,000 万元人民币, 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 易日后“隆 22 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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